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00:23 康希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希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 12月 2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 2024年 12月 25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 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24,480,000的比例为 0.01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50元/股,最低价为 13.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264.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3 金宏气体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宏气体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0)。 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4,8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13元/股,最低价为 17.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8,966.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博盈特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盈特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29.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21日及 2024年 10月 2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舜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舜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3,652,318.9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金道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道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5 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0 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7,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最高成交价为 21.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468,101.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00:14 华如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如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元/股(含)。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859,0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南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 6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 2024年 7月 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6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51元/股,最低价为 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99,1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恒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0,477股至 2,380,9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至 2.3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2024年 2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80,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2%,最高成交价为30.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500,640.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00:14 泰福泵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福泵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至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5%至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575%(以2024年12月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5,865,582股为依据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善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善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6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最高成交价¥16.07元/股,最低成交价 12.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154,795.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天亿马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亿马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2元/股(含),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8.42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28.32元/股(含),此外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7月 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755,840股,占公司总股本 1.1263%;回购实施过程中最高成交价为2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33,818.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目前持有股份数量为1,224,140股(含前 次回购股份后未使用股份数4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1%。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 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迈拓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迈拓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经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7月 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37%(以 2024年 12月 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39,280,000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元/股,最低价为 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89,5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精锻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精锻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5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758.50万元。上述回购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国科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科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9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4,1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23%,最高成交价为 58.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6,719,528.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森鹰窗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森鹰窗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注 购公司股份2,918,6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6%,最高成交价为31.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0,439.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800,000股增加至95,230,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瑞普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普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5,277,7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2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8,049.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情况不含公司在 2023年 10月 27日-2024年 1月 25日期间回购的公司股份 3,689,608股,前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浙江恒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江恒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日和 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最高成交价为 2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040,994.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广联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联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至3,333,33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回购数量区间预计为1 2,088,294股至3,516,8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至1.19%,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34,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2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478.5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已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富士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士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自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9.40元/股(含本数)。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7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0,139,6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3 四会富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会富仕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4.83元/股。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640,100股,回购总金额19,050,656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8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805,4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8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610,9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有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7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为3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041,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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