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00:09 立高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高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6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29日、2024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60元/股(含)调整为 66.1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10元/股(含)调整为 65.9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3,7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以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9,340,419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493,954.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中荣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荣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2.12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格为 14.5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105,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利亚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亚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含)至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0元/股;其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2024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7.35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8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5.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404,147.26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思泰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思泰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9日及2024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88,3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 0.2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34.60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34.0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04,019.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1/2 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东利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利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日、 2024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0元/股-0.2950001元/股≈19.7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最高成交价为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118,973.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依米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依米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8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根据回购专项贷款最新政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重新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本次回购专项贷款金额由“不超过 4,200万元”调整为“5,400万元”,贷款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 除上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及期限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0日、2024年 12月 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00:09 永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5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年 7月 15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4.5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34.49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7日、2024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26,89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07%,最高成交价为2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028,179.7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捷邦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捷邦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方案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50万股至 1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日、2024年 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含)调整至 39.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6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7.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3.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596,885.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惠城环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惠城环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5月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4,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81%(以中登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表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7.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516,024.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科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589,825股至3,179,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0,1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89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72.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天山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山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1.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4年 12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 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 2024年 12月 31日开立,由于 12月剩余可交易日较少,所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回购操作。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9 格力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力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6股至 11,111,1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489,259,543股的比例为 1.14%至 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 及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64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0,292,174股的 1.36%,最高成交价为 15.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87,903,623.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前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00:09 港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港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9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49元/股(含)调整为 28.3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月 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7日、2024年1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 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8.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92,805.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逸豪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逸豪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在 2024年 2月 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2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71,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4%。最高成交价为 12.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883,5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百普赛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普赛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9%,最高成交价为48.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5,950.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本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本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47,3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2,854.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昊帆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昊帆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8,1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5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95,798.6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诺瓦星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诺瓦星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资金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8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67,85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8日、2024年 11月 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4)。 鉴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12月 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9.79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12月 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200.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00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5,088,237.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润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润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 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及202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2024-060)及《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6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7,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 51.5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46.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4,815,120.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8 威马农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马农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4,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1.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31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41.00元/股调整为40.6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5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79%,最高成交价为28.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765,911.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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