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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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坚朗五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坚朗五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6.11
元/股(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自2024年4月29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56.11元/
股调整为56.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2,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0.09%,最高成交价 22.68元/股,最低成交价 22.51元/股,
成交总金额 6,594,1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北京利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利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3,05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最高成交价为4.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3,90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5,21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最高成交价为4.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905,181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名雕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名雕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5.76 元/股(含),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94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97%,最高成交价为 13.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195,53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中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根据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657.36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 1 / 2
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14 卓郎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郎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6,由董事长潘雪平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1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为践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2024年7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石化油服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石化油服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12月 6日~2025年 6月 5日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6月 12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A股或 H股各自数量的 10%的股份。

2024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和 2024年 1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4-04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1
式回购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 2024-05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进行 A股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并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春秋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春秋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7,8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18%
累计已回购金额995,362.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5.82元/股~55.9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 2025年 1月 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8%,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5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55.8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362.00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湘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湘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4/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94.37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0.24%
累计已回购金额4,429.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97元/股~6.7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 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 2024-021)、《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4.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29.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4 武进不锈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武进不锈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 9月 10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累计已回购股数4,200,0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75%
累计已回购金额25,810,874.0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60元/股~6.29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8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200,000股,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总股本的 0.75%,成交的最高价为 6.299元/股,最低价为 5.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810,874.0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9 凯莱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莱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55.27元/股,自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300,701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3.6161%,最高成交价为 10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6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644,601.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9 若羽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若羽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4,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1,96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富信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信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8,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刘富林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7~2025/2/6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50.2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70%
累计已回购金额3,049.2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55元/股~25.1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7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 88,240,00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5.10元/股,最低价为 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91,965.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春立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春立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7月5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5年6月16日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868,14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26%
累计已回购金额12,018,864.1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09元/股-15.96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28.56元/股的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以及2024年 6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96元/股,最低价为12.0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18,864.1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英杰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英杰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87%。最高成交价为43.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6,014.48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金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龙磁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磁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元/股(含)。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1,6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371,904股的 1.41%,最高成交价为 27.1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872,046.9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长华化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华化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事项概述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2日、12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7,5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22,269.50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0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瑞丰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丰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振东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东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2日、11月 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
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2024年 11月 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03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37,9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美畅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畅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68)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84)。

因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根据相关规则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自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年 10月 18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6.4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年 11月 22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6.4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6.3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2%,最高成交价为21.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30,139.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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