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财网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00:04 佩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佩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
2024年2月5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含)人民币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及披露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首次回购)》。

2024年3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2月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回购比例达4%)》。

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3月末)》。

1
2024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4月末)》。

2024年6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5月末)》。

2024年7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6月末)》。

2024年8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7月末)》。

2024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8月末)》。

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9月末)》。

2024年1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0月末)》。

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1月末)》。

自首次实施回购开始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回购股份数量: 4,427,858.00股,占公司 2024年 11月末总股本(248,827,630.00股)的比例1.7795%;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14.0900元/股,最低成交价8.8660元/股,回购均价11.2912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49,995,990.3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及委托的价格均未超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赛意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赛意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以及于 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5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格为19.7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70,43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维尔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尔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7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成交总金额为50,823,596.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元/股。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元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元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
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2024
年8月3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
日、2024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数量为 3,900,601股(连同前次回购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的股份,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5,543,101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86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溯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溯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194股至 1,058,38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53%至 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6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6.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7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54元/股,成交均价为 27.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544.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五洋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洋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调整为3.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546,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最高成交价为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34,034.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争光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争光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
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27.78万股至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36.00元/股(含)调整为35.74元/股(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3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7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04 激智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激智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81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世纪恒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世纪恒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人民币 4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8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自 2024年 12月 4日(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42.09元/股。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0万股至 118.7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至 1.2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26日、2024年 7月 3日、2024年 11月 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一、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7,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93%,最高成交价 27.69元/股,最低成交价 23.1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 22,987,110.2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00:04 梅安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梅安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799%,最高成交价为10.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9,62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鑫磊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鑫磊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2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587,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9,794,047.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锋尚文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锋尚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5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5月21日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32%,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023,312.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3月11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316,300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079,075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4 高盟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高盟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39,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3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4,25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