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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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金禄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禄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8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聚胶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胶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19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年 5月 16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4.1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43.55元/股(含本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5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30.2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274,489.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福赛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福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5,3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08%,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532,279.6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光力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光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434,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964,7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8:44 宁波色母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色母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完成 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80元/股调整为 1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 119,5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15392股,合计转增 47,999,995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40元/股调整为 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18.40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6,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39,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 2024年 7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460,000股,最高成交价 18.39元/股,最低成交价 16.80元/股,成交总金额 8,18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 2024年 8月 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999,995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296,067股,最高成交价 13.14元/股,最低成交价 12.16元/股,成交总金额 3,753,11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华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9,由董事长邵明祥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9.2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966.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77元/股~8.9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9034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6.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水井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水井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30.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508.31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回购的具体进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广汽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汽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H股股份93,90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2港元/股,最低价为 3.29港元/股,成交总额 329,003,2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274,267,4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5%。其中,回购A股数量为13,511,45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82元/股,最低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89,2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H股数量为260,756,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2港元/股,最低价为2.2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2,837,72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日注销已回购的41,950,000股H股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5月20日组织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60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和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包含本数);H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高于8亿元(均包含本数,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
的《广汽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H股股份93,90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2港元/股,最低价为 3.29港元/股,成交总额 329,003,2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274,267,4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5%。其中,回购A股数量为13,511,45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82元/股,最低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89,2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H股数量为260,756,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2港元/股,最低价为2.2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2,837,72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日注销已回购的41,950,000股H股股份。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回购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中国外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外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10月17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 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11,381,12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0.16%
累计已回购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59,87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5.19元/股—5.28元/股

一、回购A股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4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方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1,381,122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购买的最高价为5.28元/股、最低价为5.1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871,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华发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发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局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85.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3%
累计已回购金额480.3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62元/股~5.68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5.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购买的最高价为 5.68元/股、最低价为5.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0.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ST广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广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7/31~2025/7/30
预计回购金额2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427.7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6%
累计已回购金额7,998.7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62元/股~9.4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
全部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将“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根据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相应将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5,108,329股至43,290,147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1,230,550,151股的比例为2.04%至3.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
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4,2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
比例为1.1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9.48元/股、最低价格为4.62元/
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79,987,41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昭衍新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昭衍新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65.6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544%
累计已回购金额4,265.8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20元/股~18.1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8.1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年 7月 3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 553,00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份的 0.0738%,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7.2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人民币 16.7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62,2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2,656,10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份的 0.3544%,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3.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658,244.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永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和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10.628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193%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0.4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74元/股~19.9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8月 28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1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4元/股,最低价为 19.06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10,009,08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0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94元/股,最低价为 14.74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50,004,011.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黑猫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黑猫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预计为不超过11.9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0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65,380,21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01月0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3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98,9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1.95元/股(含本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百通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通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的数量总额不低于100万股(含10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含1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225,7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15.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9元/股,成交金额18,318,2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赞宇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赞宇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9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8,8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3.9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东鹏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鹏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和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等工作,并正在与银行就签订具体的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目前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事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誉衡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誉衡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为 1,666.67万股至 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至 1.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59 协鑫集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司获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信贷支持。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及《关于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559,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72%,最高成交价为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998,5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及股东回报,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克明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克明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股-17,39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986,15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32%,最高成交价为1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637,75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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