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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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 瑞德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德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一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354,0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二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1.50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2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23,8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2.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8,706.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第一次回购与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477,85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3.4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89,719.06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第二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国瓷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瓷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78%,最高成交价为 18.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91,7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山科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科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等文件。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6.65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5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另外,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225.49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另,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同时,公司又进行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11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201.3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12月份未进行回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3,7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24.98元/股(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前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为15.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198,449.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创业黑马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业黑马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此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39.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96,2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中文在线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文在线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6日、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 12月 9日、2024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4.7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为44.6628万股-66.994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0.0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72%,最高成交价为 26.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6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6,996,1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万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7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5,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42.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01,540.6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2,700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非交易过户至“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62,400股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协昌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昌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9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60.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98元/股,成交金额为3,996,9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新莱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莱福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8.8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8.46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6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02%,最高成交价为3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0,989,414.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民德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民德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0.16元/股调整为 30.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79%,最高成交价为 17.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602,4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顺网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网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51,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5%,最高成交价为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0元/股,成交总金额50,433,79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胜宏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胜宏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1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9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98,5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7.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1.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324,568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工大科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工大科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73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20,540,000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5,2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46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6日和 2024年 2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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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元/股调整为 18.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33,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2%,回购最高价格为 15.71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12.74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 21,743,037.32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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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49 狄耐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狄耐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0元/股(含),自2024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元/股(含),自 2024年 9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28%,最高成交价为 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5,303.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18:49 矩子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矩子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以及 2024年 9月 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873,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78%,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 29,196,966.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宏源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宏源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95元/股(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792,1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振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2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6.9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艾德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艾德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4,676,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6,072,5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汉仪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汉仪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6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3.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1.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4,659,2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奕东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奕东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06%,最高成交价为1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6,8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4 志特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志特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 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3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10%,最高成交价为 1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42,467.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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