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20:54 万邦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邦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4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38,5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4 联动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动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本数),具体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31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3.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42.82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8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766,268股的0.1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9.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8,6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4 信维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维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4 恒辉安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辉安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376%,最高成交价为 21.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4,318,5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4 炬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炬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4 甬矽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甬矽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0月 28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2024年 11月 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赛特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赛特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自2024年6月20日起调整为不超过27.37元/股(含)。 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自2024年10月15日起调整为不超过27.32元/股(含)。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813,892股的比例为0.512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5.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787,269.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长盈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盈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3.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4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 2024年 12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47,4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2,374,426股的比例为 0.85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5.12元/股,最低价为 16.1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55,003.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阿特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阿特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4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30日、2024年 1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及银行三方存管关联等手续。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信宇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宇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12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3元/股(含),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4日、2024年 11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49,661股,占公司总股本 97,754,388股的比例为0.76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5元/股,最低价为 17.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48,645.9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新益昌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益昌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9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及 2024年 2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6.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6.72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0.3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1.20元/股,最低价为 39.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88,702.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科捷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捷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年 11月 22日、2024年 12月 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15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849,167股的比例为 1.19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32元/股,最低价为 10.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20,930.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燕东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燕东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19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东微”)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7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以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4年 9月 19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31日期间,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爱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爱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29.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 2024年 3月2日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9.3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27.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89,544,528股的比例为 0.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90元/股,最低价为 134.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43,605.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三一重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一重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3.00元/股,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7日、2024年 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1 (二)2024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外,本次回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三一重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8)。 (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2.4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55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6,404,215股的比例为1.02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32元/股、最低价为 22.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838,652.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2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中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5,091股至5,03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至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自2024年5月22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73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2,534,212股至5,068,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至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77,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最高成交价格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332,98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泰格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格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2月6日、2024年 4月 12日及 2024年 4月 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2元/股。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26%,占公司A股总股本比例为0.4927%,最高成交价为 5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1,146,104.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星华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星华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8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4%,最低成交价格为 24.21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26.9938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938,64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隆扬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隆扬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4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0,992股至605,49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43%至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4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1.1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37,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732,978.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9 朗坤环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朗坤环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年 3月 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80元/股。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8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2.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03,8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最高成交价为 18.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081,932.9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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